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将于5月22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考前3天(5月19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
所有考生应在开考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
(20日下午至21日上午),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须凭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考点疫情防控组综合研判,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旅居史以及“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如实将情况报告至推荐院校。推荐院校须于5月20日前将本校异常考生行程、健康状况等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考点,经综合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由考点疫情防控组登记备案。
普通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电子信息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土木建筑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化工生物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财经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资源环境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食品类(操作技能)考试时可携带不具备存储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进入考场,但不允许互相借用。其他考试科目严禁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美术设计类操作技能考试时只准携带铅笔、炭笔、画板、画夹等素描、速写绘画工具,严禁携带画样、灰阶表等材料进入考场。
1. 考生须由推荐院校送考,根据送考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和个人防护,有序进入考点。
2. 考生应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健康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因考生手机中“苏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打开、延迟打开等原因造成延误入场或不能入场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 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进入考点,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影响考生身份识别)。
4. 考生须在考前30分钟凭
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进入考场(首场开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
5. 考生答题时,要使用质量过关的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和2B铅笔,如使用假冒伪劣的签字笔、铅笔作答,灰度不够,会影响扫描的质量。要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
6. 除外语科目以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否则答题无效。
7. 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8. 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考点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考场内滞留聚集。
1. 考生应自觉做好身体健康监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 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开考后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处理。
3.
对于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作弊的,取消本次“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各科成绩和录取资格。同时,推荐院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违纪舞弊考生。
4. 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5. 考试期间,各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注: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考生考试相关要求参照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