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勋勋发布时间:2024-01-10浏览次数:233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3〕9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资助,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专科学生

2.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各学院可分2300、3300、4300 元三档进行资助,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3.建档立卡脱贫五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最高档次标准(4300元)资助。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学制内)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资助档次3300元。不占用各学院的下达指标。

二、评审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把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报学生处审核

学生工作处

2023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