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9级(专科)学生自入校以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涌现出了一批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决定评选一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专科学生。
二、评选标准:
1.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积极就业,并在就业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
2.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综合排名在班级名列前十名以内,无补考课程(公选课除外);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6.在升学、就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选比例: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评定标准且不占班级名额。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1、线上: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专科)登录学工系统申请——班主任审核——学生处审核。
2、线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附件(2021版)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交分院审核签字盖章——分院将审批表纸质版汇总交学生处。联系人:陈明媛。
3、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
五、表彰办法: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2022版)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