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 号]精神,现就做好 2020 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校要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和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细则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自行制定。
学生工作处已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指标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二 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样见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 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 5 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 年”,入学时间统一填升入四年级的时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 2019—2020 学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 180 至 220 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80至 100 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并在初审 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四 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统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报送材料包括:1.电子材料(10 月20 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5日前在省系统中报送。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