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掘我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上进的典型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榜样示范和正向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20人
二、评选条件
1.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衡考虑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思想品德高尚,积极追求进步,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综合成绩位列班级前五名;
4.现实表现良好,个人事迹具有代表性,获得2次以上校级荣誉;
5.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省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符合条件时可优先推荐。
6.各分院推荐候选人,学生处择优评定。往年已获评学生,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要求与奖励
1.每年各院系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2.参评对象提交申请,各分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获评“励志之星”同学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
4.本评选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玛雅吧 学生工作处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