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如何做好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我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名。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名,但达到前10名(含第10名)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由各院系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确定。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汇总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名,但达到前10名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请于10月14日前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申报材料必须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附件:(见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