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苏教助函(2013)35号《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未进入前3名,但达到前10名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校纪委领导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我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汇总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按实际学制填写,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2年或2011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一式两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2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学生处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