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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 2016-06-23 阅读: 1801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是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引导当代大学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基层去建功成才的一项长期项目。经研究,2016苏北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选拔面试、体检培训和集中派遣等程序从我省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募700名志愿者,到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所辖县(市、区)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从事为期1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础社会管理及沿海开发战略、苏北工业化发展需要的工业、经济、法律、外贸、村务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二、宣传口号

1.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2.因为这个选择,江苏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加壮丽;

3.用一段青春岁月换一辈子难忘回忆。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审核服务岗位。3月中旬,由各服务县(市、区)项目办申报服务岗位。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岗位信息和数量由省项目办审核并录入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

(二)宣传动员。从4月起,运用当代青年所接受和喜爱的网络、移动传媒等新媒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手机报、个人邮箱、微博、微信等,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发布苏北计划相关政策和动态信息。要增强新闻敏锐性,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支持,坚持重在策划、重在基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招募录取。

1.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25日至520日,报名学生登陆江苏共青团网和江苏志愿服务网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苏北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20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2.选拔

1)选拔标准。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对报考村官而未被录用同时报名参加苏北计划的大学生优先录用,村官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苏北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苏北计划。

2)面试。面试分学校面试和省项目办集中面试两部分。520日前,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报名情况,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试,根据考察和测试结果在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填写高校审核意见。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并报省项目办审核。530日前,省项目办组织集中面试,集中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参加体检。620日前,在宁高校由省项目办统一体检;苏北五市由市项目办统一体检;其余各市由省项目办指定一所高校(按往年惯例)牵头体检。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医院。

本着对志愿者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市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负责体检单位承担。

4)公示。6月下旬前,高校项目办公布体检通过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5)录取。6月下旬,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并代表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6)督导检查。6月上旬,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省项目办将到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重点环节。

7)审定确认。6月下旬,省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8)报送总结。6月下旬,高校项目办将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和招募工作总结一并报省项目办。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派遣。

7月下旬,省项目办举办大学生志愿服务集中培训及出征仪式,派遣志愿者赴苏北五市志愿服务。

四、政策支持

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还享受以下政策: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每人每月16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志愿服务期间,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4.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

5.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贴。

6.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7.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

8.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专门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10.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本人自愿,且符合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选聘对象。

11.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2.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3.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苏北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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