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4号)文件精神,为调动我省高校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范围
根据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结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荐范围。推荐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三、完成期限
本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推荐名额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申报。高职高专院校限报5项。
五、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二)推荐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推荐人、所属学科。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2.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3.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以上材料请于5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社科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工作邮箱。
联系人:刘一鸣地点:综合楼815
邮箱:liuym@wxit.edu.cnQQ:11590956
电话:内线8985外线: 81838985
社会科学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