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依照审计法规,开展审计监督、评价工作,维护学院财经纪律,规范经济行为。
三、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学校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等财务收支计划及预算的执行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与学校各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学校经济合同进行审核。
七、审计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
八、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对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九、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作出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建议。
十、对审计工作中重大事项,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十一、接受和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