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成为堪当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市教育局 团市委关于开展无锡市高校2024届“十佳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锡教函〔2024〕34号)精神,现开展无锡市2024届“十佳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校2024届专科毕业生。
(一)优秀毕业生
每学院至多推荐1优秀毕业生参评。
(二)十佳优秀毕业生
学校将从推荐参评优秀毕业中择优确定1人参评无锡市“十佳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和学术道德
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奖励办法
对经认定的“十佳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团市委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推荐质量。对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报请市教育局、团市委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相关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须经班级提名、院(系)考察审核后,报学生处择优遴选,由学生处按照工作进程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报校长办公室审议公示后推荐申报相关荣誉。市教育局、团市委对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优秀毕业生”;采用答辩评审的形式,认定“十佳优秀毕业生”。
(三)请于4月19日上午10:00前,将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学生处,联系人:赵艳华,联系方式81838840,邮箱877092177@qq.com。
(四)如各二级学院此次推荐对象在前期已提交的省级同类荣誉中,各学院无需再次申报;如此次推荐对象未在前期已提交的省级同类荣誉中,各学院需对新推荐的对象进行申报。
附件1.无锡市高校“十佳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 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2.无锡市高校“十佳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