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实行奖学金制度是高等学校自身改革的需要,其目的是建立促进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有效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要求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注册的专科学生。
2、学习目的明确,行为习惯良好。
3、必须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学生本人不许提交参加评优评先的书面申请。
三、奖学金的种类、等级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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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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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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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班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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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好学生” |
5%(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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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5%(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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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好学生” |
由省教育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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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好学生” |
由省教育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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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毕业生 |
5%(毕业生人数) |
2、单项奖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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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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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习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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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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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习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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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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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结合实践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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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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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明宿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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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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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各类竞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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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竞赛组织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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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优评先经费使用范围说明
对为列入奖学金种类的其它学生奖励经费,必须经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能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