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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雅吧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24-04-25

玛雅吧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则 

第一条玛雅吧 科学技术协会(英文全称: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Wux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以下简称院科协,英文简称:AST of WXIT)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面向师生和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师生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发展教育、推动科技事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院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业务上接受上级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院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团结和动员全校师生、科技工作者,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开放兴校、文化厚校”的办学理念,努力把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特色鲜明高职名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院科协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组织学院师生、科技工作者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学术思想,营造学术氛围,启迪创新思维,探索创新方法,推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实践,提高应用性技术研究水平,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第六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依托高校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创作科普作品,建设科普队伍,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第七条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推广与传播国内外科学知识和新(高)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当好助手;征集、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及时发布软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做好智库建设。

第八条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宣传、表彰、奖励科技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向上级科协和有关部门举荐人才,培育造就高校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促进高校人才培养。

第九条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优化学术环境,培育科学文化,引导广大高校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

第十条支持在校师生开展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指导大学生科协工作,支持校内及挂靠的各级学会和学术团体开展活动,做好联系、协调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与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促进高校科技和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三条密切联系师生和科技工作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向院党委和行政部门及时反映他们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举办为师生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十四条加强院科协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自觉接受上级科协的指导,完成上级科协和学院委托的有关业务工作和其它任务。

第三章

第十六条院科协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凡承认并遵守院科协章程的在校教师、科技工作人员、教科研管理人员,以及校内外科协系统所属各级学会(研究会、协会)的会员,均为院科协的当然会员。

大学生科协、校内其它学术组织、社团以及挂靠在学院的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的办事机构等为院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院科协的活动,并优先享有院科协提供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相关的支持与帮助的权力;

3、享有对院科协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享有要求帮助解决其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所遇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帮助与保护的权力;

5、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义务:

1、遵守院科协章程,维护院科协合法权益;

2、执行院科协的决议,完成院科协委托的任务;

3、积极参加院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4、反映对院科协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个人会员离、退休后,仍可保留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院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二级学院(系部)、行政部门及团体会员单位民主协商、选举产生,报院党委同意

其职责是:

1、讨论、决定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院科协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订和修改院科协章程;

3、决定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院科协理事会和监事会;

4、讨论和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院科协理事会通过,报学校同意后实施。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院科协理事会理事名额及候选人产生方案由召集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报院党委同意,并征求上级科学技术协会意见。

其职责是:

1、执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院科协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

3、制定院科协工作计划,审议院科协工作总结;

4、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经理事会通过可以变更或增补。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其职责是:

1、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2、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3、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4、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院科协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理事长56人,监事会人选56人,候选人人选由院党委提名,并征求上级科学技术协会意见。会长副理事长,应由校级领导或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

会长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副秘书长人选12,由院科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高校科协会长副理事长选举结果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应向上级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院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院科协理事会根据本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院科协工作。院科协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也可由会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

第二十八条院科协的办事机构为院科协秘书处,挂靠在科技产业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及工作情况的需要,各二级学院、系部可设立科协分会,由热心科协工作的同志兼任科协分会秘书。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院科协经费来源:

1、学校事业经费拨款;

2、个人或团体捐赠或资助;

3、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经费管理由学校财务处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科技团体会费的管理办法执行,院科协常务理事会对经费使用起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院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院科协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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