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控成教〔2014〕19号文件)
(2014年9月1日)
1总 则
1.1为保障与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要求,使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有标准可依据、可查考,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本院全日制学生教学的主要环节。
1.3本标准在已有暂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引用了以下规定。
(1)《教师规范》;
(2)《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工作的通知》;
(4)《课程建设工作条例(试行)》;
(5)《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6)《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7)《关于课程设计教学的规定》;
(8)《关于教学工作检查的规定》;
(9)《关于加强试卷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10)《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11)《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12)《教师听课规定》;
(13)《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处理条例(试行)》。
2教师任课资格
2.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优良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2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玛雅吧 技能技巧,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2.3系统掌握本专业(课程)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按照拟开课程课程标准的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解本专业(课程)的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2.4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业水平。以育人为天职,为人师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做到言传身教。
2.5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任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任课。
2.6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教师对这一领域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或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著作,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3备课质量标准
3.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上课前备齐课程标准、教材、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表、教学日志等。如无现成课程标准或课程标准已不适应,应由课程负责人牵头编写出新的课程标准。
3.2教师备课时要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在 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3.3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高职教育特点,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 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的高度,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去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3.4根据本课程课程标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 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的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3.5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编制课程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在开学后二周内报系(部)和教务处审核备案。
3.6教师备课中应处理好难点和重点内容,做好先修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和配合工作。要了解学生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要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高职教学特色。
3.7教师应在认真消化教材和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每次课的教案。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初次上课教师的教案应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教学目的和要求;
(2)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
(3)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4)根据内容特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
(5)教具、图表、投影仪、幻灯和录像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
(6)课堂练习的内容和方法,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安排;
(7)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8)时间分配、板书设计。
3.8备课中,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应同时准备布置给学生配套作业。作业量应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题目应在备课时试做。对某些课程应紧密结合实际,并根据最新发展,准备好补充资料。
3.9教师应根据职业、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讲稿,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不得用过去的不经修改、补充的讲稿教案教新一级的学生。重复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
3.10、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课程标准,处理教材重点,研究统一教学进程和教学基本要求,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教师的教案,要接受教研室、系部和教务处、督导室的随机抽查。
4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4.1首次课应扼要介绍本课程授课计划,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4.2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进行教学准备,按时上课,按时下课。
4.3上课仪式
4.3.1普通课程上课仪式
(1)上课铃结束后,教师说“上课”;
(2)班长下达“起立”口令;
(3)全体学生起立,向教师致注目礼;
(4)教师向学生行注目礼后,教师说“请坐下”;
(5)全体同学坐下,教师开始授课。
4.3.2普通课程下课仪式
(1)下课铃响后,教师应及时停课,说“下课”;
(2)班长下达“起立”口令;
(3)全体学生起立,向教师致注目礼;
(4)教师说“休息”;
(5)全班同学解散。
4.3.3教师可根据实际组织情况增加要求,其他实践性课程,教师应根据课程具体情况提出要求。
4.4任课教师应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热心、耐心,一视同仁。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
4.5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不得讲授与教学目的无关的内容。
4.6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7教师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要准确、清晰、生动,能吸引学生,声音要洪亮,并能恰当利用板书、形象教具等,尽量提高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吸引力。
4.8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4.9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4.10教师讲课时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 讲课和学生课后作业互相配合,互 相呼应。
4.11鼓励教师积极研制课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4.12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随意调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4.13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4.14课堂教学质量标准明细表
5课程作业
5.1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5.2作业批改。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教 师批改作业应作批改记录,认 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评分。各门课程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有些课程全部批改确有困难者,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可以部分批改,但不得少于1/2,且要轮换批改。
5.3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对欠交1/3作业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4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研室、系部和院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5.5课堂练习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教师要重视课堂练习,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当堂理解所学的知识。
6辅导答疑质量标准
6.1课程辅导答疑次数的确定。各教学部门要根据课程特点、学生情况和教师工作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各门课程的课后辅导答疑次数。一般每门课程的课外辅导答疑时间至少4—6学时一次,应有固定时间、固定地点,任课教师应巡回辅导。
6.2课后辅导答疑内容。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还要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特殊的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帮助他们赶上学习进度。
6.3对学生辅导和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向全班辅导。
6.4课后辅导答疑情况监督。各系部在每学期中期和结束时要向学生了解各教师课后辅导情况,包括辅导次数、辅导态度、辅导内容和辅导效果。
7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7.1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办法为作业、平时(期中)测验、期末考试。考试形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以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等。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但要经所在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7.2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试卷命题的基本要求为:
(1)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要求,紧扣教材,要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2)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考题;份量适当、分布合理,且难易比例适当,要有良好的区分度,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利甄别出学生的优良中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别。命题的编排要从易到难,应包括基本要求题(60%左右)、综合运用题(30%左右)和难度较大的提高题(10%左右)。(3)命题应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死记硬背,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4)命题的类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3种,以从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核。
7.3考试命题由系部负责。课程标准、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试题(卷)库建设由教务处提出要求,系部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试题题型、数量、深广度后,拟定8—12套试题建成试卷库,报系部领导审定批准后入试卷库使用。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从试题(卷)库抽卷测试。没有题库的则要求必须出A、B两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准备补考时使用。对批准开卷的试题,教研室、系部要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要求严格审定。
7.4教师一律用标准考试纸出题。试题需经系(部)教研室主任认真审定签字后,提前两周由系部秘书统一送交教务科。命题的同时要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报教务处。凡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可用来考试。
7.5考试日程原则上每日上午、下午各安排两个时段,每个时段各90分钟。笔试时间为90分钟。
7.6经命题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的各科试题应于考试前两周送教务处。教务处在考试前做好印制、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7.7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得故意泄题。教务处、文印室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交接手续,进行登记。凡未办理试卷审批手续者,教务处、文印室应拒绝接收印制。试卷装订、分卷、领卷人员应严格保密,并认真将试卷与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场安排等逐一进行核对,防止差错。
7.8考试组织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全面负责。
7.9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因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证明申请缓考,经班主任和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7.10学生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巡考人员。
7.11阅卷要求:
(1)评阅试卷应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尤其对补考试卷的评阅,不得降低要求和任意提高分数。阅卷时应尊重学生的创造性。
(2)统考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集体评卷,统一给分尺度,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
(3)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督导室要对已改过的试卷进行抽查审核。
(4)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应呈正态分布。一般班平均成绩不得超过85分,不及格率应有所体现。如果某门课程的考试结果、成绩分布严重失常,教务处要配合系部进行复查和纠正。
(5)成绩评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评阅错误必须改正时,须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查同意。
7.12全校公共基础课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同 年级同一课程教师要分题阅卷。教师要在规定阅卷场地认真细致地评阅试卷,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
7.13评定学生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开卷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为30%,卷面成绩为70%,闭卷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为40%,卷面成绩为60%。
7.14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使用教务处指定的软件进行试卷分析。试卷分析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生成绩数据分析,二是文字说明,包括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7.15评阅后的试卷要按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装订存档。
7.16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务处、督导室应抽查试卷,了解考试和评卷情况。
8课程总结要求
8.1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检查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分析与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
4、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8.2课程总结应在该课程结束和学生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系部存档。各系(部)教研室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的方面及措施。
9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9.1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任课教师应从专业需要、课程标准规定和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列出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项目。争取文化基础课实验开出率为100%,专业实验开出率90%以上。
9.2教研室要从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的教学目标与要求,拟定实验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指导书要详细阐明每一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方法等内容,便于学生学习并作为进行实验的依据,指导书应发给学生人手一册。
9.3凡有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与课程标准的要求,在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同时,认真设计实验,制订实验授课计划,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学生分组、实验器材、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示范实验报告。实验授课计划由本教研室讨论,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系主任审批,实验课教学计划应一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教研室存查,一份存系部,一份交教务处。
9.4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并在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确保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9.5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实验,实验组合要合理,便于学生实验,达到既人人动手又提高设备利用率的目的。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并悉心指导学生实验操作,耐心解答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则,加强巡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
9.6实验课应有严格的考核。通过实验教学,要求学生能独立熟练地操作所做过的实验,每次实验后均应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教师要认真仔细批改全部实验报告,记载、考核和评定实验成绩,实验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成绩的组成部分或独立记入学生成绩册。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实验报告应要求学生及时重做。实验教师应写出每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和学生实验成绩分析。
9.7实验室管理体制依据体制改革具体情况而定,也可归属专业教研室管理,每一实验室均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管理好实验设备,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9.8实验室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按 系部安排要求及实验指导的规定做好实验准备、辅导和结束工作。
10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10.1实训是对学生单项技能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进行的训练。通 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和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方法。在实训安排上,尤其强调通过综合实训和模拟实训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实际工作能力。
10.2每一专业应明确本专业的实训教学内容,有完整的实训课程标准、训练规程或指导书等训练资料,及完善的实训设备、场地、模拟实验室或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各专业、各训练场所应有健全的训练管理制度。
10.3系部、教 研室应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 定实训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考核。考核可采取校内考核、校外实习基地考核和社会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0.4实训课应严格按照实训课程标准要求进行,主 讲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训项目或实训内容。主讲教师应到场进行实训的具体指导。
10.5教师要在学生实训之前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考核标准和方式等。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程度和技能技巧。
10.6教师对学生参加实训课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实训课程做不合格处理,令其重修。
11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11.1系部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课程标准和实施计划,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和联系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各系(部)应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单位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大型的实习、实训执行计划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11.2各专业实习必须有实习课程标准,每次实习必须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根据实习课程标准制定,包含①实习的目的要求,②实习的内容与方法③实习时间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⑤对实习生的要求⑥带队教师和实习生分组安排⑦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⑧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实习计划在实习前一个月交教务处,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因故必须更改时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1.3实习要选派有实践经验和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课程标准要求和实施计划,及现场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各项考核要求及办法,并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在了解实习、实训地点后提出具体执行计划。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带队的教师执笔,经系主管领导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11.4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一般的自然班配2名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解答实习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并做好总结工作。实习、实训中遇到重大问题应由指导教师及时向院、系汇报。
11.5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要到现场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指导教师更应在实习前熟悉情况。
11.6学生进入实习前,系部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及岗前教育。
11.7实习开始时,带队教师应向学生布置实习报告的要求,发给实习报告提纲。指导学生在实习结束时撰写实习报告。工 科专业的课程设计、毕 业设计等均应有明确的任务书、指导书,实习报告和设计图纸的质量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组成部分。
11.8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11.9实习结束,学生应及时做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实习成绩和写出实习鉴定评语。实习成绩评定标准详见“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指导教师要及时上报学生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学生实习成绩要列入学籍档案。
11.10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由系部、教研室定期了解检查,教务处不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院长也要深入实习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12.1课程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应用有关课程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掌 握正确设计观点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计算、绘图、使用技术资料以及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课程设计选题应符合课程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
12.2各系部应严格按教学计划要求制定课程设计课程标准、选择课题、指派指导教师制定实施计划。
12.3指导教师应具有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工作2年以上并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初级职称教师,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12.4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严格按计划要求组织教学,认真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要求学生重做。
12.5在课程设计前,指导教师应讲清目的和要求,下达具体指标和设计要求,并作必要的辅导讲课,扼要地介绍设计方法,交代有关参考文件及资料、手册等。
12.6所有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设计内容,都要备齐实践教学文件(包括计划书(教材、指导书)、教案、指导记录、考勤表、学生设计成果、学生成绩、学生总结等)。
12.7课程设计结束时应要求学生写出设计报告,教 师对学生的设计成果和报告应认真评阅,综合评定学生成绩,评阅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指出并讲解。课程设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2.8指导教师应认真总结课程设计情况,写出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1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质量标准
13.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部)统一管理和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具体指导和质量管理。
13.2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研讨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标准,讨论、审核、确定选题,编制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计划表,组织答辩、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
13.3各系部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协助。毕业设计中期,系部应组织检查进程情况。
13.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进行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和切实可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是: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面向社会,面向管理、服务、生产一线,力求理论联系实际,难度适中,在规定时间内能顺利完成。使学生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能较全面的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13.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及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工作等。
13.6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
13.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必须以答辩方式评定。各专业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辨会。答辨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3.8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成绩评定按《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执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归存学生档案。
13.9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评分要求及标准
13.9.1指导教师、答辩小组成员在评分中要坚持严格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独立完成的实际情况和评分标准作出评定。
13.9.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四级记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13.9.2评分标准
(1)优 秀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 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 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且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强,毕业设计(论文)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水平较高。
说明书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书写工整、图纸完整、整洁、正确,能用计算机制作效果较好、质量较高的演示稿。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2)良 好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定的水平。
说明书条理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设计图纸完整、整洁、正确。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3)及 格
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但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了基本要求。
说明书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向有较多问题,图纸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有个别明显错误。
答辩时,能答出主要问题或经启发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4)不 及 格
未按期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论文)未达到最低要求。
说明书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很差,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
答辩时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阐述不清,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