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意见(试行)
(控成教〔2014〕18号文件)
(2014年9月1日公布)
教学质量是学校玛雅吧 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根本标志,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教学过程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为确保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教、学、管等多方积极性,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牢固树立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紧紧围绕提高玛雅吧 质量,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教育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要充分重视人的作用、人的价值、人的要求和个性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教学质量的市场观念,检验玛雅吧 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是市场,根据市场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确立质量标准,评估玛雅吧 质量。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原则
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的任务是发现偏离于计划目标的误差,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发生的偏差,从而确保教学任务与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教学质量监控不仅仅是对教学人员的监控,更是对教学行为及教学管理行为的监控。
全员性原则。教学质量离不开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人人都是质量监控系统中的一分子,其中学生是主体,职能部门是核心,系部、教研室和教师是基础和保证。
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涉及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具体条件,还与学院定位、培养目标和管理等有关,是一个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由学院、系部、职能部门、教研室和班级等构成一个多层次、纵横交叉的网络,是一个完整的教学管理系统。
全程性原则。教学质量主要是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不是靠最后的评价检查出来的。因此,质量监控系统应能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做到事先监控准备过程,事中监控实施过程,事后监控整改过程,然后进入下一循环的监控过程。
三、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由决策管理系统、质量评估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和调查研究系统构成。教学质量监控各系统有明确的工作职责,系统内各部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实施对教学质量的监控。
决策管理系统。决策管理系统由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科产处、财务处、后勤和保卫等职能部门领导及有关教学研究专家组成。决策管理系统按照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学院制定的一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指挥整个系统的工作,协调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关系,使其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协调学院各部门的关系,统一调配校内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随时了解教学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质量评估系统。质量评估系统由教务处、学工处、督导组和全体师生组成,质量评估系统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以检查、听课、座谈、问卷、访问等方式,对系部教学情况、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做出结果分析提交给其它系统。教学质量评估以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为主,以督导组仲裁、学生全员参评的工作方式,完成全体学生对全体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对学生学习状况的评价以学工处为中枢,实施学生学习状况问卷调查为主,全面准确地把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信息反馈系统。信息反馈系统以教务处、学工处为中枢建立,由各级领导、教师、学生、督导员、信息员组成的信息网络。信息反馈系统是一个多维度、立体开放的系统,同时也是闭合的系统。信息反馈系统的反馈渠道主要包括:学生信息网、教师信息网、教学管理人员信息网、毕业生信息网等,建立多条信息反馈渠道,通过调查、座谈、问卷、网络等多种形式,做到广泛准确地收集教学过程信息,以评估结果的反馈为主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化教学过程控制,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调查研究系统。由教务处、科产处和系部的部分教师组成。调查研究系统以现代的教育理念为指导,通过立项、调查、研讨等方式,深入研究教学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形成研究成果,为各系统的工作提供指导,并将成果通过其它系统的工作推广和固化到教学实践当中。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运行机制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教学质量监控的领导体制
学院和各系部党政一把手是学院和各系部整体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办学资源的配置上,要保证教学人力、物力、财力的切实落实,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
系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关心本单位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充分掌握教学的情况,定期召开由教研室主任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和教学例会,研究教学中的问题,讨论推进教学改革的措施,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
各职能管理部门的部、处长作为各部、处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保证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的顺利运行作为本部、处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安排上应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协助院领导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学院对各部门、各系部干部的考核,要把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意识和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意识、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意识是否牢固、工作中是否真正体现出来作为重要依据。
进一步完善两级教学管理体制,教务处是系部实施教学宏观管理、目标管理的管理机构。教学单位是教学实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做好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教风建设、学 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 行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秩序的管理与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制度
进一步完善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要分别在开学初、期中和期未开展三次教学大检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学运行情况,期未主要检查考试情况。具体参见《关于教学工作检查的规定》。
进一步健全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机构分为两级,包括教学督导组和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具体参见《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进一步健全干部、教师听课制度。各级领导都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师生要求,发现存在问题并尽快加以解决。委托教务处把院及系部处领导每学期听课情况通过校园网及其它形式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具体参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进一步健全学生信息员制度。广泛征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具体见《教学信息员制度》。
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建立社会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和反馈体系,对每一届毕业生均要进行跟踪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看法以及社会对学院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会的人才需求动向和人才需求规格,为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依据。具体见《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建立系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系部教学工作评估,学院评价和系部自评相结合,评价结果与系部考核挂钩,与系部领导晋升、评优、分配等挂钩,对“教学工作优秀系部”进行表彰和奖励,促进系部领导重视教学工作。确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对于通过教学检查或其他渠道收集的教学信息,要通过文件、报告或校内媒体及时反馈给有关系部或部门。必要时召开教学信息反馈会,促进教学问题的尽快解决。
建立教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加强对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完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将作为职称评聘、津贴分配、项目申请等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根据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结果分析其教学现状,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提高教学质量。
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按质和量两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分配制度挂钩。
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研 究高职教学的理论与实际问题,进 行教学改革的实践,推动玛雅吧 改革的深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研究后备队伍建设,组建青年教师玛雅吧 研究会(简称教学研究会),通过研究会为学校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各系、部、处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给予教学研究会大力支持。具体见《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章程》。
进一步完善教学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优秀教学奖励制度。激励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具体见《教学奖励制度》。
建立健全惩戒制度。除按《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处理条例》对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惩戒外,把教师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课时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几点要求
为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并保持良性运行状态,各系统要确立一系列工作制度,要通过组织控制、制度控制、条件控制和过程控制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各子系统分别建章立制,严格履行既定的工作职责。
建立各子系统的自我约束和检查制度,对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各系统组成人员的选聘、待遇及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对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减免其各项待遇直至解聘,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决策管理系统要定期召开例会制度和汇报制度。为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各子系统协调互动的良性状态,管理、评估、反馈及研究系统都要按照例会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
加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在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的同时,并对各种评估成绩进行网上发布;同时重点进行评估结果分析,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各系部不同年度、同一教师的不同时期、不同教师的同一项目等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深入挖掘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为监控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为保证评估工作更加公平、公正,要确立两级仲裁制度,对于院教学督导组未参与的评估,若产生异议,由院教学督导组仲裁,否则由决策管理系统另行组成仲裁组负责仲裁。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