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
学籍管理规定
(控成教〔2014〕12号文件)
(2014年9月1日)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报名表”、“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规定日期办理交费报到手续。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达二周的,或请假后又逾期两天以上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在报到时学校对学员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根据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 专科各专业的学制参照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制为二年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习年限自新生报到注册之日起计算,不超过六年。
三、成绩考核、记载与复议
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的考核。课程按课程代码计算课程门数与取得成绩。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规定的该课程学分。
第六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并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反映学习质量。
(一)各课程学期成绩的评定办法(即作业、不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不单独开设的课程大作业、课堂练习、阶段测验、随堂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占该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在课程大纲中明确规定。
(二)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应在期终考试周前一周结束。
(三)考试课程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可以采用五级制或百分制(一般采用五级制)。计算学分绩点时,可以按下表换算:
1.百分制按以下
准换算成五级制:
等级
课程考核成绩
学分绩点
A
A
90—100
优秀
4.0-5.0
4.0-5.0
B
B
80—89
良好
3.0-3.9
3.0-3.9
C
C
70—79
中
2.0-2.9
2.0-2.9
D
D
60—69
及格
1.0-1.9
1.0-1.9
E
E
59及以下
及格
0
0
2.五级制按以下
准换算成百分制:
五级制
百分制(分)
学分绩点
优秀
95
95
4.5
4.5
良好
85
85
3.5
3.5
中
75
75
2.5
2.5
及格、合格
65
65
1.5
1.5
及格
50
50
0
0
第七条 《基础英语》课程按《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参加课程重新学习。
第八条 外语专业学生按专业
准执行。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在该课程考试前持有效证明(因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申请缓考,经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核实,分院审批。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其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以“缓考”录入。与学期补考的学生一起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试成绩以实际成绩计,并取得相应学分;缓考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直接重新学习。
第十条学生已经修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体育课、政治理论课、军训、毕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及各专业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按《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该课程成绩在记分登记时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并
得参加学期补考,必须重新学习。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一)无课程实验的理论课程,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1.该课程旷课累计达到8学时以上(含)者;
2.缺课超过该课程的1/3者;
3.作业缺交1/3以上(含)者(按教师规定时间逾期一周
交者,以缺交论处)。
(二)有课程实验的理论课程,课程模块大纲对实验课无特别要求的,按本条第1项处理;课程模块大纲对实验课有特别要求的,实验课按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三)单独设课的实验课、专用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缺课超过该课程的1/3的,实验报告或作业缺交1/3以上(含)者(按教师规定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论处),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第十二条课程考试作弊、旷考、违反考场纪律,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
以“作弊”、“旷考”,并
得参加学期补考,必须参加该课程重新学习。
第十三条课程中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学习该课程:
(一)期补考后
及格的;
(二)缓考
及格的;
(三)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
(四)旷考、违反考场纪律、作弊的;
(五)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
(六)使用到机床设备和固定实习工位的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七)课程重新学习后,仍不及格的;
(八)因课程不及格结业返校重新学习的;
(九)毕业设计不合格的学生须参加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的;
(十)其它需要重新学习的。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不实行补考,但可以重新学习,也可另行选修其它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数。
第十四条课程重新学习具体实施参见《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学分制课程重新学习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学生对学习成绩及结业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按《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教学管理学生申诉办法》执行。
四、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休学与复学按《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退学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保留学籍等的时间在内)超过其规定学习年限者(学生申请延长学制的,按学制加上批准的延长学制年限);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三)经过指定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确诊,学生患有疾病 或意外伤残等,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连续达两周且不参加学校规 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七)其它需退学者: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2.或受到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理者。
退学学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六、毕业与结业
第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玛雅吧 计划规定内容,学完或提前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英语应用能力综合成绩合格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无学籍的学生,
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第十九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交费并重新学习,学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
七、学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证书书写规范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学业证书管理规定》执行。
八、学生申诉
第四十七条 学生对学生成绩、结业结论、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按《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专业教学管理学生申诉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