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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课程建设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9-01-09 阅读次数: 1253

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课程建设工作条例课程建设工作条例

(控成教〔20145号文件)

20143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课程改革与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提高各类课程的水平,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课程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完善以精品课程、特色课程为核心的课程建设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课程包含全校范围内所开出的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工作机制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宏观管理,接受咨询并指导课程建设,负责课程检查与质量评定,实施课程建设奖励、表彰工作;科产处负责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经费管理。

第五条 系部全面负责归口本部门的课程建设工作。

  1. 系部主任是本系部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对本系承担的课程做好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加强对本系部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和课程质量的评估等。

  2. 教研室主任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所任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指导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教师开展课程建设。

  3. 课程负责人在系和教研室领导下,负责本课程的全面建设,相关规定见《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第六条 课程建设是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学校

各级领导、各部门要把课程建设作为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常抓不懈,确保课程建设所必需的经费开支、必要的教师配备以及其他教学条件,确保课程建设持续稳定地协调发展。

第三章 课程建设工作的要求与措施

第七条 新课程的开设

  1. 学校鼓励教师开设新课程,每年四月、十月各集中申报一次新课程。

  2. 凡新开课程,教师应填报《新开课程申报表》,同时提供讲义或课程内容提纲,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后,以系部为单位向教务处登记备案。

  3. 新开课程的学分应为学分基本单位的整数倍。经系部审核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的新开课程,即作为试开课公布,供学生选修。

  4. 新开课程选修人数不满35人者(视课程性质而定),原则上不开课。

  5. 新开选修课程经一年以上教学实践,证明确有必要,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可列入教学计划。

第八条 课程标准

  1. 课程标准的制定要求和程序,由教务处另行发文通知。为便于学生选课,各门课程同时制定简明课程标准。

  2. 简明课程标准由教务处定期汇编,课程标准以系部为单位定期汇编。

第九条 课程评估制度

  1. 课程建设实行评估制度,评估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种。内部评估一般每两年进

  1. 行一次,自评工作由系(部)组织进行,学校进行最终考评,自评与终评均应严格按照《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

  2. 根据课程建设的水平,经过评估将课程划分为精品课程(又称为一类优秀课称,简称一类课程)、优秀课程(又称为二类优秀课称,简称二类课程)、合格课程和不合格课程四种类型。前三类课程的建设标准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3. 通过内部评估确定的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应积极申报参加外部评估。

第十条 重点建设课程

  1. 为保证课程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对部分课程实施重点建设。

  2. 重点建设课程分省、校、系三级,重点建设课程是有明确建设目标(如合格课程建成为优秀课程)并以立项的形式确定。

  3. 校级重点建设的课程原则上只在影响面大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中立项。

  4. 系级重点建设课程由系自定。除已被纳入校级重点建设的课程外,各系还应把与课程评估标准相比差距较大的系定必修课程、系定指导性选修课程纳入本系的重点建设之列。

  5. 重点建设课程的申请、评审与确定《控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关于重点建设课程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应针对影响课程质量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薄弱环节)加大建设力度。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水平、学术水平与课程特色等方面。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的标准

  1. 精品课程:指在师资队伍、教材建设、教学条件、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及手段、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精品课程评估指标的要求,具 体内容见《 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经三年以上实践证明教学效果优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课程。

  2. 优秀课程:指在课程建设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但略逊于精品课程的标准,具体内容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优秀课程是建设精品课程的基础。优秀课程的评定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3. 合格课程:指在教学文件、教学内容、教材教辅材料、课堂教学效果、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方法等六项基本指标均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内容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

  4. 不合格课程:凡在合格课程的教学文件、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效果、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方法五项基本指标中有一项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为不合格课程。

第十三条 各系(部)要做好课程建设工作规划,制定建设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 各系(部)、各教研室对所属的所有课程必须按《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落实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必须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所属系(部)提出课程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负责本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凡确定为校、系(部)两级重点建设的课程或欲申报学校优秀课程的课程,均应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 填写《 玛雅吧 成人玛雅吧 课程建设规划表》(附件二),经课程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凡未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一般不参加学校优秀课程的申报。

第十六条 我校已开的各类课程都必须符合“ 合格课程”的 基本标准。新 开设课程( 指全校范围过去从未开设过的课程)除按新课开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在课程开出的两年内必须通过合格课程的评估。凡经评估为不合格的课程,课程所在系部和教研室必须组织力量进行限期整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无法解决的客观原因除外),则扣除课程负责人50%的教学工作量,扣除其他承担该课程的教师25%的教学工作量(指承担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供咨询和解释。

附件:1、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课程建设规划表

3、课程建设评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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