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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技术学院成人玛雅吧 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9-01-09 阅读次数: 1242

控制技术学院成人玛雅吧 督导工作条例

(控成教〔20132号文件)

20130901日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学院的根本任务,为进一步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教高〔20014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质量是一把手工程,院督导机构直接对院长负责,系(部)督导工作小组直接对系(部)主任负责,接受院督导机构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条 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促进政治文明建设,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督导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息上报与反馈及时。寓“促”于“督”之中,寓“引”于“导”之中。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控制技术学院成人玛雅吧 督导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实行体外监督。主要对学院的各种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行使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和咨询等职能。

1、学院设教学督导小组,由57人组成。设总督导1名,全面负责督导工作。督导员兼联络员1名,秘书1名,负责督导工作计划、总结、专题督导报告的起草及各项资料的汇总工作。

2、在各系(部)设立教学督导小组,由24人组成。设组长1名,负责系(部)督导小组工作。

第六条 督导员的任职资格

1、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现职教师或退休教师,40岁以下的系(部)督导员可放宽至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或者双师素质教师;

2、在教师中威望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督导工作;

3、具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善于发现问题,善于用教育科研指导教育实践,参与或主持过教育研究课题或是《教学奖励制度》规定奖项的获奖者。

第七条 督导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二年。督导员如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因素不能履

行督导职责的,终止聘任。

第八条 督导人员聘任

1、院督导员聘任程序:个人申报、推荐 → 教务处审核 → 公示 → 院长批准 → 培

训 → 公布发文;

2、系(部)督导员聘任程序:个人申报、推荐 → 系主任审核 → 系(部)公示 →

系(部)办公会议批准 → 教务处备案 → 培训 → 公布发文。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工作职责

1、院教学督导组

1)制订督导组工作计划,检查各督导小组的工作进展,定期以书面形式提交督导

工作总结;

2)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教学检查活动;

3)对教务处、系(部)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

4)抽查教务处及系(部)教学文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5)抽查任课教师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6)抽查学生知识和实践技能掌握情况;

7)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每年评出青年教师优秀授课奖等奖项;

9)分析和调研有关教学情况及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学院范围内的教学工作经验;

10)做好教学申诉工作;

11)协助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或受其他委托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12)完成全院范围内督导资料的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2、教学督导小组

1)根据院督导组工作计划及本系部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2)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文件的规范性及完备性;

3)检查教师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4)向院督导组推荐青年教师优秀授课奖等奖项候选人;

5)协助进行教学事故的调查;

6)进行督导资料的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院督导小组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7)参与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条 工作权限

1、在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建议权和监督检查权;

2、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方面有建议权;

3、对教务处的教学管理活动有监督、检查、调查和评估权;

4、对系(部)执行学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和教育质量有监督、检查、调查和评估权;

5、对系(部)、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有监督、检查、调查和评估权;

6、对被督导单位做出的显著成绩有表彰、奖励建议权;

7、对被督导单位存在的严重问题有批评、惩处建议权;

8、对被督导单位违反政策规定、违背玛雅吧 规律的行为有纠正和制止权;

9、有向学院领导直接反映情况的报告权;

10、有列席参加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和被督导单位有关会议的权力;

11、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有权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汇报和在被督导单位召集座谈会和个别谈话;

12、有权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对教学事故提出处理建议,对教学事故行政处理引起的争议进行调查、评估;

13、三名及三名以上的督导员提供同一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即可综合评出该教师授课质量。

第四章 督导信息

第十一条 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信息

1、督导组对教务处、系(部)工作的评价,应形成书面材料直接向院长汇报;

2、督导组对教务处、系(部)的专题督导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直接向院长汇报;

3、督导组对教务处、系(部)工作意见和建议,随时直接与相应部门交流,也可以向院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信息

1、随机、随时选听全院任一教师的授课及抽查任一教师的教案;

2、三名及三名以上的督导员提供同一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即可综合评出该教师授课质量;

3、教师教学质量由教学督导组评分及学生评分组成,教学督导组评分占70%,学生评分占30%。该成绩作为教师晋升、评优的依据;

4、首次被评为授课质量不合格的教师,经督导组的讨论,可再次组织课评。再次听课的督导成员应不少于4人。在同一学期中再次被评为不合格,则该教师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评优,并根据教学督导组的建议,由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意见;

5、作为督导基础资料,督导员听课表(含复印件)不公开,院领导、教务处领导可以调阅全部资料,系(部)领导可以调阅本系部资料,经综合评出教师平均授课质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三条 问题与建议

1、督导组或督导员可随时向教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教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均应对督导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

2、督导组可直接向任课教师提出改正建议,也可以通过教务处和系(部)向教师提出改正意见。

3、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及建议作为修订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正确把握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熟悉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督导工作的规律,讨论研究教学督导工作,抓好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的建设完善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学院给督导组提供专门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并根据督导员履行职责情况按学期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督导聘任流程图

2.督导申报表



201391








































附件2、督导申报表

控制技术学院成人玛雅吧 专业督导员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系部


教研室


技术职务


毕业院校


专业


最后学历


政治面貌


电话


邮箱


身份证


专业
背景


曾任课程


承担教研
课题情况


教学奖励
情 况


课堂竞赛
获奖情况


教材、专著、
论文等


审核意见
( 本栏由教务处长或系主任填)

签字: 年 月 日

聘任意见
( 本栏由院长或系主任填)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在A4纸上打印,填写具体项目时,应择要填写,不一一列举;
2.
申报系督导直接交系教学秘书,申报院督导直接送交教务处教学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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