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技术学院成人玛雅吧 管理职责条例
(控成教〔2013〕1号文件)
(2013年09月01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 我院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科产处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度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
第三条 我院教学管理工作为院、系(部)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进行宏观管理。教务处应当充分发挥制定各项全院教学文件以及对教学工作的分析、监督、检查、考核等调控、指挥功能。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教学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并进行检查落实。系(部)教学管理机构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全系(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系(部)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统计、汇总工作。
第四条 学院建立教学委员会,加强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学院教学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校外有关专家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查全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部)成立教学指导小作,教学指导小组是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系(部)办公会议提出有关建议。系(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系(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负责系(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教学计划管理
教务处职责:
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提出教学计划制订和调整的原则、目标、要求;对教学计划的制订和调整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审查。教学计划由各系(部)制订和调整,教务处审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且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在执行中需微调,应由所在系(部)主任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及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做调整。教务处有权对不合理的微调予以否决。
系(部)职责:
根据学校制订及调整教学计划的原则、目标、要求开展制订教学计划前的调研论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报教务处。教学计划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具体实施教学计划。提出教学计划微调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查及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
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包括教学大纲、课堂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科研训练的组织管理等。
教学行政管理包括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工作管理、教学资产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 教学大纲
教务处职责:
下达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或修改任务,提出编写或修改的原则、格式和要求。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系(部)职责:
按要求组织各课程组编写或修改教学大纲;
审查并确定教学大纲的内容;
执行教学大纲;
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课堂教学环节
教务处职责:
检查课堂教学秩序,抽查教案及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各系(部);
负责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系(部)职责:
检查落实教学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
组织并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务处职责:
制订学年实习、毕业实习指导性意见;
提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求,并进行抽查;
组织各系(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经验交流;
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计划,抽查实验课教学质量,组织全院实验课先进经验的交流。
系(部)职责:
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课内考察、参观、实习、毕业实习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有效利用基地开展教学工作;
制订并落实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计划,确保实验课教学质量,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学生科研训练的组织和管理
教务处职责:
会同科产处提出学生课外科研训练的指导性要求;
制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性意见。
科产处职责:
会同教务处提出学生课外科研训练的指导性要求。
系(部)职责:
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科技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条 日常教学管理
教务处职责:
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负责组织全院排课和教室的调度工作;
负责组织全院学生校级考试的日程和考场安排;
负责或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组织工作;
办理教师调课、停课手续;
组织学生对选修课的选课工作,以及补考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学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负责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学生报考工作;
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系(部)职责:
安排任课教师,组织制订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编写教案;
负责有关课程校外教师的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协助与具体落实选课工作,以及补考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学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协助与具体落实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学生报考工作;
协助与具体落实课表的安排。
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
教务处职责:
做好全院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宏观统计工作;
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学籍卡管理;
负责学生的毕业证和学历证明等管理;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的违纪处理和学籍异动处理。
学工处职责:
负责学生的校徽、学生证等管理。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的违纪处理和学籍异动处理。
保卫处职责: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的违法处理和学籍异动处理。
系(部)职责:
办理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报学工处、教务处;
学期结束,以系部为单位将学习原始成绩册交教务处存档;
提出学生学籍变动处理和违纪处理意见;
学期期末将学生成绩单填妥并寄交学生家长。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管理
教务处职责:
协助人事处组织新教师的培训工作;
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并报人事处;
人事处职责:
提出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提出教师考核的原则,检查考核结果;
负责组织新教师的培训工作。
系(部)职责:
负责教师工作安排;
分学期按年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具体组织对教师的检查和考核;
组织新分配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并管理试卷(题)总库;
拟定教学管理文件,汇总系级教学管理文件,收受、贯彻上级教学文件并妥善保管;
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反馈各有关部门。
系(部)职责:
按规定做好闭卷考试试卷(题)库的命题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其他考试、考查试卷由系(部)保管。学生各课程考试试卷考后保管至学生毕业后3年(暂定);
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按自然班列出清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成绩),长期保存;
负责下发教学管理文件和保管工作;
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报各有关部门;
每学期放假前,将课程不及格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下学期初协助安排学生的课程重修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
教务处职责:
提出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条例和组成,报学院批准后执行,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建立教师、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建立听课制度;
负责组织各系(部)评选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奖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会同科产处做好专业评估工作;
协助科产处组织全院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协助学工处做好全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
检查各系(部)考试后试卷分析工作,抽查考后试卷的评判质量。
科产处职责:
组织全院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会同教务处做好各项教学成果的评选和教学竞赛活动。
系(部)职责:
提出教师、学生信息员名单,及时获取信息并报各有关部门;
组织各教研室(课程组)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具体组织推荐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奖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
具体落实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教务处;
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负责组织考后试卷的评判,并保证质量。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及时报教务处;
组织观摩教学,落实听课制,并回收听课记录表存档,听课记录汇总后数据报教务处。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
教务处职责:
制订全院专业建设规划。重点包括三部分内容:专业结构体系及学科群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的设计。
科产处职责:
负责全院学科建设。
系(部)职责:
制订并实施本系(部)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制订本系(部)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进行新专业的调研和论证;
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
教务处职责:
制定和实施校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负责课程建设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出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要求,并负责检查;
制定重点课程、优质课程评估标准,组织课程评估工作;
制定合格课程评估标准。
提出系列课程和课程群改革意见。
系(部)职责:
制订并实施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
落实重点课程、优质课程、课程群基础工作的建设;
负责课程的合格评估。
研究、制订和实施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第十八条 师资队伍建设
教务处职责:
协助人事处推荐省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负责学校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负责计划外教学工作、讲座、外聘教师工作量的核定;
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为学校提供真实可靠的教师业务资料;
协助人事处进行新教师培训工作。
人事处职责:
制订和实施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推荐省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负责学校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制订教师的引进和现有教师的培养方案,负 责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的组织工作;
制订并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情况;
提出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对教师计划内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和工作量酬金的发放;
负责进行新教师培训工作。
系(部)职责:
制订和实施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制订并落实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在职教师的培养方案;
制订系(部)级教师奖惩制度;
推荐有关教学奖励;
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负责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统计;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
负责新分配或开新课教师试讲的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 教材建设
教务处职责:
制订并实施校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
建立教材库,负责教材选定的审查工作;
负责教材的定购和发放;
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资助和管理工作。
系(部)职责:
制订并实施系(部)级教材建设规划;
确定备选教材名单并报教务处;
负责教材使用质量反馈工作,并报教务处。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二十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二十一条 玛雅吧 研究是一门科学,要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学院、系(部)均应做到:
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
制定阶段实施计划;
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教学管理和教育研究管理
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学院由科产处,系(部)由系(部)主任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起草,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