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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4 阅读次数: 1317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无锡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社【2012】37号)、《关于完善无锡市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3】22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在校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考培分离”,提高培训质量,现就相关鉴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普通全日制学生可在基本完成教学计划和实训课时后,可报考本专业相关工种中级工鉴定,鉴定时,理论考试可以免考。建议报考时间安排在二年级第一学期。
2、报考相应工种的高级工鉴定时,要求与中级技能鉴定时间相隔一年以上。鉴定时间建议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的期末或最后一学期。
3、为了提高无锡市“技能提升”项目的培训质量,在校学生参加高级工培训项目,学校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政策,即通过鉴定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学校按相关政策规定代为申领培训补贴,并全额下发给学生本人。同时,为鼓励院系积极做好该项工作,学校将从市财政鉴定补贴中拿出每取证一人150元奖励给院系。“先缴费,后补贴”政策即日起执行。
4、在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不及格学生可以申请补考,但需交纳鉴定费、材料费等补考费。
5、继续教育学院将联合校质控部对培训鉴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不断提升。
              玛雅吧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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