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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1-14浏览次数:3684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在校、在籍专科学生(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含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日期),确保数据信息和学生真实信息对应一致;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 3、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4、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号”信息。 5、如放弃不采集的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请填写附件4《放弃采集数据信息承诺书》,纸质版统一由各学院交教务处。 三、核准和补录方式: 1、专科在校学生登录教务信息系统,在“教务信息---常用查询-学信网信息核准与补录”页面中,采集办法见附件2《教务系统学信网信息核准和补录操作流程》,填写上述项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在籍不在校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相关学生下载附件3《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填报空表》,名单见附件1《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名单-简要》,据实填写,汇总后,将汇总版纸质稿由各学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传教务处。 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名单下载于教育部学信网,请各学院通过多方途径联系,如确有联系不上的学生,可据实说明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本项工作务必在2019年3月2日前完成数据核对和补录工作,届时学校将进行汇总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3、请务必做好数据填报安全工作,防止流转过程中泄密,确保学生数据信息安全。 教务处 20190114 附件2:教务系统学信网信息核准和补录操作流程.docx附件3: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填报空表.xlsx附件4:放弃采集数据信息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