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从编制招标文件到订立合同,有多项工作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把握好这些时间节点,对于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综上所述,如抓紧时间且较顺利,从编制招标文件到订立合同,加双休日,一般约37天。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核验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交互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其他发布媒介交互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起1小时内发布。”此条规定如果在征求意见阶段通过的话,可以大大缩短项目招标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