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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通报10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 2014-06-13 阅读次数: 1775

近3年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694件

  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昨天,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了10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资料显示,自2011年9月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694件,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133人。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广大党员干部抢抓机遇、团结进取,攻坚克难、敬业奉献,为全市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市纪委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尤其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性质尤为恶劣,教训极其沉痛,警示十分深刻。

  市纪委通报的十起案件分别是:

  1、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戴卉利用分管固废处和环评处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保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人民币(以下所涉金额均以人民币计)9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9个月。

  2、江阴市统战部原部长蔡炯在任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76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3、无锡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资产财务部原部长姚国芳利用职务之便,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为合作单位偷逃税款190余万元提供方便,挪用公款99万元,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4、宜兴市粮食局原局长王明君在任局长期间,先后多次违规将集体资金6.6亿元借给个体工商户,造成1900万元无法收回,并涉嫌受贿61万元,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5、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云鹤在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套房产和巨额现金,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6、无锡市科技职业学院综合处原处长过建幸在负责学院学生公寓、实训楼、学生活动中心等工程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13万元以及1.4万元购物卡,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7、南长区迎龙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胡喜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便利,受贿104.8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8、新区新发集团原副总经理陈茂宽在负责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取工程承包人贿赂143.9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9、锡山区农林局原副局长徐仁元在负责绿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企业10%的干股(即股本金100万元),获得企业分红款55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0、无锡山水城管委会财政审计局原局长周建宏先后多次接受利益相关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2009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钱物141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市纪委负责人表示,这些人受党教育多年,都曾长期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职位和环境的变化,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滋长,经受不住金钱的考验、物质利益的诱惑,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极为深刻。究其原因,个人信念缺失、欲望失控、行为失范、防线失守是主要原因,同时也暴露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牢记职责使命,坚守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时刻警醒,坚持严以修身、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严以用权、正确行使权力,坚持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无锡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无锡日报记者 高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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