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职院委018号关于印发《玛雅吧 辅导员工作条例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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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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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玛雅吧 委员会 锡职院委〔2018〕2号
关于印发《玛雅吧 辅导员队伍 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 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玛雅吧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玛雅吧 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玛雅吧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新引进辅导员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热爱辅导员工作,热爱学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处理学生管理的一般性事务。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二章工作要求与职责 (一)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大学生主题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积极开展辅导员“三进”工作,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积极关心学生生活与身心健康,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等,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积极开展创就业知识竞赛、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工作。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及学习培训、工作研讨等活动。 10.课程教学。积极开展“两课”、形势政策、心理健康、军事理论、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类课程的教学和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配备及选聘 (一)学校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学校鼓励院系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二)新引进辅导员主要从优秀硕士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招聘时充分考虑人才的专业搭配,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可从符合条件的教师、优秀班主任中选拔。 (三)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自主报名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辅导员的具体聘用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各院系配合,具体聘用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第四章发展与培训 (一)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学校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也是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力量,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和党政管理干部培养总体规划。学校落实专职辅导员职称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学校按专任教师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它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称。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独评审。探索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三)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四)学校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建立国家级、省级和高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每年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学校优先推荐辅导员参加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组织的各项培训。如需参加社会机构的考证或技能培训,需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学校建立辅导员培训档案,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3年需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五)学校营造对辅导员工作认同的氛围,为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为培养专家型辅导员创造条件。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学校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工作满两年后可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辅导员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关政策按学校《“教授、博士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执行。 (六)辅导员是各职能部门管理干部的重要来源,学校进一步完善《专职辅导员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学校构建辅导员职业发展的流动机制,鼓励优秀且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岗位要求的辅导员主动参加学校的公开选聘。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同时与院系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具体考核办法参照《玛雅吧 辅导员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三)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其所在院系党总支负责。学校每两年进行“优秀辅导员”评选,获得“优秀辅导员”荣誉的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奖励,并择优推荐市厅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评审。 (四)辅导员在工作中,如违纪或不履行相关工作规定,思想上不求进步,工作上不求进取,作风涣散疲沓,以致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扣发津贴以至行政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缓聘、低聘或解聘。 第六章其他 (一)辅导员需承担6个班级(或200左右学生)的带班工作,同时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并按院系党总支要求应承担部分学生管理专项工作。对于负责院系留学生、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担任学生支部书记专项工作的辅导员最多可减少1个班级的带班工作。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需承担4个班级的带班工作。 (二)学校鼓励辅导员担任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数一般不超过2个。 (三)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按学校统一规定发放课时津贴;根据担任班主任的情况,按班主任津贴的60%核发津贴;对于考核合格的辅导员,结合院系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缺编等给予一定奖励。 (四)转岗的辅导员,根据其在辅导员岗位认定的职级享受待遇。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再根据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进行岗位申请。 (五)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原《玛雅吧 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