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吧 学业导师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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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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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以及《玛雅吧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锡职院委〔2018〕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立德树人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导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学业导师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专业教育、专业素质养成、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个性化成长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精神境界与人格魅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底蕴,较强的管理素质和组织能力,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3.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心健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学业导师是学生开展专业学习的指导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人生导师,也是促进全面发展的引路人。为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指导、引领作用,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帮助入学新生了解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 求,端正专业思想,培养专业兴趣,提升专业认知,增强专业自信心,明确学习目标,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完成由中学到大学的角色转换。 2.开展专业学习指导。指导学生明确专业学习定位、确立学习发展方向,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课、阅读,制定有效的学习研究与实践计划;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使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帮助他们分析困难原因,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3.开展班风学风建设。主动与带班辅导员、班级任课教师和班级骨干的联系和沟通,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准确了解班级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通过面对面约谈和线上交流等形式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心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树立学习目标,增加学习性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4.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技能大赛、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5.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就业观教育,帮助学生分析就业形势、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指导学生择业、求职和就业。根据学生个性化需求,帮助学生确定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就创业方向,理性选择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 6.协助配合带班辅导员做好新生接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学业导师的设置及聘任 1.学校在辅导员所带的班级中每班设立一名学业导师。班级导师原则上从本专业教师中选拔产生。 2.学业导师的选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根据聘任条件择优录取,拟录用的学业导师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学业导师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一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微调。学业导师聘任工作的时间安排与班主任聘任工作相同。 4.一学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学业导师,或一学期内班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不能续聘,并在三年内不能聘任为学业导师。 5.学业导师如遇超过二个月的出差、出国或病假等特殊情况可与院系党总支协商,临时更换学业导师或委托他人负责。院系党总支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 学校将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教师个人岗位业绩考核范围。各院系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岗位晋级、评优评先等挂钩。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由各院系组织,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构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全面化、评价方法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具体见《玛雅吧 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细则》。各院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其他 1.各院系要搭建辅导员与学业导师交流合作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配合,努力形成带班辅导员主要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学业导师侧重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相互合作,有条不紊的“双导师”格局。 2.各院系要以考核为抓手,不断提高学业导师的工作成效。对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学校发放500元/学年的导师津贴。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级导师不发放津贴,不承认其任职经历,并予以解聘。 3.学校每两年开展校级“优秀学业导师”的评选工作,并对“优秀学业导师”予以表彰。学校鼓励各院系根据情况评选院系级优秀学业导师,评选方法自行决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