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24年1月23日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议[2024]2号决议,我校拟对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国有资产处置清单)进行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资产与实验实训管理处(厚德楼919,联系电话0510-81838885)或校纪委办(厚德楼1003,联系电话0510-81838837)反映。
附件:国有资产处置清单资产与实验实训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