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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人员校内调动资产转移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4-10-15 阅读次数: 1368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并确保各类项目的验收和后续跟踪审计的顺利进行,工作人员在校内调动时,资产转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学校配置的台式电脑随个人转移到调入部门。

2.学校配置的手提电脑、办公设备及家具等原则上留归调出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经调入调出部门共同协商,经资产处认定后可随个人转移到调入部门。

3.用科研和教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按个人课题集体项目分类执行:

1)贵重仪器设备的转移,需由项目管理部门、调入调出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共同协商认定后解决。

2)用个人课题经费购置的资产设备,原则上使用权归个人,工作人员在校内调动时,资产可随个人调入部门。

3)用集体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原则上使用权归项目所在部门,工作调动时不得带离调出部门。

注:其中,个人课题指以个人学术水平为依据、自行组建研究团队申获的研究性课题或技术服务类项目,如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改研究等立项课题以及四技服务项目等;集体项目指岗位性的集体研究项目及集体平台项目,如专业(群)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课程建设、实验(训)基地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个人课题集体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认定。



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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