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党总支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4-04

中共玛雅吧

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管理总支〔202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无锡市委、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最新文件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意识形态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才、为国育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把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融入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等日常工作中;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引导党员干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重大斗争中经得住考验。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总支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院党总支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总支书记和院长都要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联系系部和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切实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院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部门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加强对本部门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网站、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活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六)建设、维护管理好本部门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校园网主页功能,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部门的主网页,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

(七)领导、组织对本部门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八)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制度,应当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高度重视本部门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标准和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选优配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坚强有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程序,按照政治家、教育家”“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重点考查是否形成意识形态工作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是否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是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第十条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能力素质不适应不适合的及时作出调整。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严把政治关,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党支部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或报上级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对所管理的新闻媒体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和各系部。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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