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12-20
管理学院关于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
(试行稿)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生命线。为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规范
1.建立健全课程组,每门课程最少应由2个以上教师承担。课程组要定期开展集中教研活动,并认真落实课程负责人制度。
2.所有教师均应能独立承担3~5门A类或B类课程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或合作承担2~3门C类课程(校外顶岗实习除外)的教学或指导工作。原则上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应承担2门A类或B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3.教学任务的安排要公平公正。各系部要统筹协调和平衡教师之间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确保任务相当。
4.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优先选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二、教学任务的安排
1.师资安排的先后顺序:本系本课程组专任教师→本系其他课程组专任教师→学院其他系部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其他学院教师。
2.教学任务安排的程序:学校下达学期教学任务→系主任安排教学任务→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统筹并审定→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务管理系统)。
三、教学任务的执行
1.经学院审定并下达的教学任务,属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部门和教师个人必须认真落实,不得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因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等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或其他负面影响的,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责任。教师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通过各系部向学院申请调整教学任务。
2.实施教学责任追究制。对教学效果差且无较大改进的教师,视情形减少教学任务,直至取消课程主讲资格,由此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或其他负面影响的,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管理学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