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12-20

管理学院关于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

(试行稿)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生命线。为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规范

1.建立健全课程组,每门课程最少应由2个以上教师承担。课程组要定期开展集中教研活动,并认真落实课程负责人制度。

2.所有教师均应能独立承担35A类或B类课程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或合作承担23C类课程(校外顶岗实习除外)的教学或指导工作。原则上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应承担2A类或B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3.教学任务的安排要公平公正。各系部要统筹协调和平衡教师之间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确保任务相当。

4.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优先选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二、教学任务的安排

1.师资安排的先后顺序:本系本课程组专任教师本系其他课程组专任教师学院其他系部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其他学院教师。

2.教学任务安排的程序:学校下达学期教学任务系主任安排教学任务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统筹并审定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务管理系统)。

三、教学任务的执行

1.经学院审定并下达的教学任务,属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部门和教师个人必须认真落实,不得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因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等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或其他负面影响的,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责任。教师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通过各系部向学院申请调整教学任务。

2.实施教学责任追究制。对教学效果差且无较大改进的教师,视情形减少教学任务,直至取消课程主讲资格,由此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或其他负面影响的,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管理学院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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