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把党员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党员管理的有效机制,根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针对经管学院党总支所属的学生党员。
分院内的重点对象和发展对象参照执行。
二、考核细则
每个学生党员的基础分为80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不满60分为不合格,80分(含80分)至90分为合格,60分至80分为基本合格。
(一)加分项目
(1)党员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加5分;
(2)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加5分(含分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班级班长或团支书),担任干事或者班级班委加2分;
(3)带领寝室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并且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加10分/次。
(4)党员个人获得各项竞赛奖励,系级加2分,分院级加3分,校级加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不含奖学金)
(5)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校级课题(如创新项目),加5分;省级课题加15分;国家级课题加30分;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加15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加20分;
(6)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校级加5分,市级以上加10分;
(7)好人好事加3分(如献血、帮贫扶困、见义勇为等);
(8)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加1-10分。
(二)扣分项目:
(1)开会、党课迟到(早退):2分/次;无故旷课:3分/节;有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损坏公物等不符合学生手册之不文明行为:5分/次;不服从组织安排:5分/次;未及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5分/项;不按时交纳党费:5分/次;通报批评:10分/次;
(2)宿舍未满75分,扣5分/次;宿舍上通报的,扣10分;
(3)党员须时刻关注自己的学习成绩,凡综合排名在班级后30%,扣10分;
(4)毕业班学生党员到毕业时未取得双证,
三、其他未尽事项,视情况加减分。考核每学期期末,由党总支统一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处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学生党员的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优秀的党员给予表彰。
2、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民主评议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所在党支部。
3、对在党员考核中成绩基本合格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基本合格或者当次考核为不合格,总支将给予相应处分。(如延期转正等)。
经管学院党总支
20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