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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教育规划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规定,为切实做好保密法规、保密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目的是使每个师生尤其是涉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意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分为日常宣传教育和专项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为:宣传学习宏观政策、保密知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泄密案例等。
第四条保密日常宣传教育方式为:
一、由各学院、各院部的书记作为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将保密工作要求贯穿于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等日常工作中;
二、宣传部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普法工作中。
第五条 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包括:涉密人员培训教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保密教育、新进教师保密培训教育、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教育等。专项宣传教育由所和学校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由保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第六条 保密办可根据有关保密要求,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密培训教育,报所和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完成。
第七条 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部门、各院部及教职员工考核工作。
第八条 所和学校保密办每年在保密工作总结中向所和学校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汇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玛雅吧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