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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6-09浏览次数:2125 |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201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及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次自查工作重点是学校的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科研行为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检查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重点对2012年以来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的项目视情况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4月28日-6月3日)
成立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布置会议,摸底排查科研经费有关数据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6月5日-6月13日)
(1)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对照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预算与支出)、绩效管理、课题行为管理、项目监审等制度机制进行针对性自查自纠,书面总结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并修订完善相应制度。
(2)各二级学院(部)及科研项目承担部门,认真组织本学院(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监督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按要求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写《部门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于6月13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和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稿(盖章)和电子稿报送科技处。
3、落实整改阶段(6月13日-6月23日)
(1)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二级学院(部)及科研项目承担部门自查基础上,分析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在各二级学院(部)及科研项目承担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力量对近年立项的科研及教研课题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做全面检查。
4、报送材料阶段
由科技处、财务处牵头,将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于6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
三、自查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宣传,把握内涵。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以及《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教职员工尤其是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工作到位,及时整改。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4〕6号)精神,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积极主动整改的部门或个人,将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理;若隐瞒不报、不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监察处 科技处 财务处
2014年06月
附件1: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龚方红
副组长: 谈向群 冯 渊
成 员: 周陆飞 陈玉平 孙燕华 黄美娟 张 铮 黄 麟 刘全胜 崔 平 沈明南 杨 丽 朱建成 许雪芬 周春兰 华宝元
二、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 任:陈玉平(兼) 黄美娟(兼)
成 员: 毛龙生 蒋兆军 聂庆明
附件2:自查自纠情况表.xls
附件3: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