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玛雅吧 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校内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经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生活费用。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绩合格。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德良好。
5、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孤儿、单亲家庭、下岗职工子女、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父母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校内助学金等级及评审比例。
校内助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校内助学金评审比例为经认定的贫困生的25%,其中一等助学金比例为40%,二等助学金比例为60%。
三、校内助学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在学校学工系统进行申报,班主任对申报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提交院系审核,院系通过后提交学生。
2、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审批结果通报学生处、财务处和有关院系。
四、校内助学金的发放。
校内助学金按季发放。校内助学金优先冲抵受助学生所欠学费,如有余额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助学生在受助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收回所发放的校内助学金:
1、有抽烟、酗酒、购买高档消费品、挥霍浪费等现象;
2、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或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3、个人学习不努力,不求上进者;
4、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六、申报及评审时间。
1、学生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3月23日。
2、院系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至3月28日。
3、院系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3月28日前各院系将申报审核材料报学生处,上报材料为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签字盖章)。
学生办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