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早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各类心理健康需重点关注的学生:
(一)学习困难学生:主要指由于学习方法、学习动力、学习心态、意志等原因引起其学习成绩下降,未能达到学校教学规定的基本要求,可能影响学业顺利完成的学生。
(二)心理困惑学生:主要指由于学习压力过大、生活中遭遇重大打击或挫折、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原因造成心理困扰的一般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学生。
(三)心理危机学生:主要指由于心理问题而引发可能危及学生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二、工作预案:
针对有关学生在心理、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不同状况,分别制定不同的工作预案:
(一)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预案:
对学习困难学生,要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引导。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查找原因,帮助引导学生增强信心,奋发努力,并在学习方式方法及学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对学生给予有益的建议和指导。对可能影响学业顺利完成的学生,上报学生处心理中心,心理中心制定分类处置方案。
(二)对心理困惑学生的工作预案:
对心理困惑学生,要及时给予疏导,尽量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借助心理中心、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建立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咨询服务工作,通过网络、广播、橱窗、展板、讲座、活动等宣传形式,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月建设,普及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引导学生学会心理调适,提升学生心理素质;坚持“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两周报制度,班委及时从学习、生活、交际、情感、压力等多个维度,对班级学生心理状态进行观察了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与心理困惑学生及家长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进行有效疏导,及早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学院心理辅导员要及时做好心理困惑学生信息汇总、整理,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引导,心理中心要分析、把握学生各个阶段的心理动向和可能的问题趋向,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教育方案,增强心理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维护校园稳定。
(三)对心理危机学生的工作预案:
对心理危机学生,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全面关注,跟防到位,确保安全。班级心理委员、班委、辅导员(班主任)一旦发现有心理危机学生,要及时向学生处和心理中心汇报情况。心理中心需主动安排咨询,对心理危机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成立由心理老师、心理辅导员、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心理委员、寝室长组成的心理危机学生跟防小组,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情况记录表”,由辅导员(班主任)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与负责咨询工作的老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预防和咨询工作。对于学生心理问题严重程度超出心理咨询范围,辅导员(班主任)应立即联系家长,建议将学生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进行治疗。
三、具体实施方法
做好心理健康重点关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心理问题学生,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实行专人负责,全面关注,跟防到位,确保安全。
(一)每学期初开展心理健康需重点关注学生摸底梳理工作,由学生处心理中心发出要求,请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对班级学生进行认真、仔细的摸底梳理,填写心理健康需重点关注学生摸底梳理情况表(见附表1中《目录》),建立或更新本班需重点关注学生情况信息,院系心理辅导员汇总整理并建立相应信息库,制定并实施教育管理及处置方案(见附件1《谈话记录》和《回访表》),同时报心理中心;心理中心汇总整理报学生处备案,制定并检查心理健康需重点关注学生教育管理及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在摸底梳理过程中,要做好关怀、保密工作。请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特殊的学生群体:
1.遭遇突发事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挂科严重的学生;
6.网络沉溺的学生;
7.多次旷课的学生;
8.个人感情受挫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的学生。
10.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1.严重环境适应不良的新生。
12.因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而深感自卑的学生。
13.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4.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及时汇报。辅导员、班主任一旦发现有心理危机学生,要及时向心理中心和学生处汇报情况。
(三)预防为主。心理委员每两周填写“玛雅吧 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后签字送心理辅导员备案;辅导员(班主任)每月须与心理重点关注学生谈话1-2次,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并且填写 “心理跟踪回访表”,交到心理辅导员备案,如遇突发情况,系部需向学生处提供相关备案材料。如遇不能解决的学生问题,应第一时间转介给心理中心。一旦发现心理危机学生,按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执行。
(四)主动跟踪回访。心理中心负责对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安排进行心理咨询与督导。咨询与督导老师需要定期主动与心理危机学生联系,填写“跟踪回访记录本”;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心理状况恶化,需及时报学生处处理。
(五)及时转介。对于学生心理问题严重程度超出心理咨询范围,心理中心和辅导员(班主任)应立即联系家长,建议将学生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处心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