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职院教[2009]45号
实践教学是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落实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我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学院就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要求
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必须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进行。各教学业务部门要结合专业特点,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按照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注意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互相渗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调整更新实践教学内容。突出综合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切实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二、加强实践教学文件建设
(一)制定专业技能规范。各教学业务部门在制定专业技能规范时应根据人才培养规格中专业服务方向和社会专业人才的技能要求及学科发展,按专业体系提出系统的技能训练要求并规定必须完成或选择完成的内容。
(二)修订实践教学计划。各专业要根据学校的实践教学计划、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和各专业特点,按照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要求做出调整更新,使实践教学计划更具有科学性。
(三)修订、完善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以专业技能规范为基本依据,应对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安排、教学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设施条件、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注意各课程和各环节内容的优化组合,避免重复和脱节。
三、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
(一)实验课
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从专业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践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1、课程实验(凡是含在理论课程中且不单独设课的实验属于课程实验):理论课程任课教师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实验预约登记表》;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实验教学登记表》,任课教师与实验室负责人在相应栏目签字;授课教师要有教案(使用理论课程教案);按规定批改实验报告与评分;教学要求和授课计划在理论课程大纲、授课计划中体现。10学时(含)及以上的课程实验要配有实验指导书。
2、实验课程(单独设课的、按周次安排的实验):实验课程的指导教师须填写《实验教学登记表》、《实验室教学登记表》;实验课程须有实验课程模块教学大纲;实验课程须有实验课程授课计划;具有实验指导书;授课教师具有教案;实验课程要有课表;实验课程的成绩按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二)实训
实训课程是以操作为主的技术与技能培养课程,主要是校内实习、综合训练与实训专用周。
1、校内实训课程:须有实训课程教学模块大纲;须有实训课程指导书;须有实训课程授课计划;须有授课教师安排表和教案;授课教师要填写《实训课程教学记录》(实训课程特别要重点作好讲解、示范、巡回指导、检查评分等四个方面的记录);实训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照大纲规定执行。
2、校外实训课程(含校外实习、毕业实践):须有课程教学模块大纲;须有指导教师安排,而且指导教师须填写《校外实训教学记录》(重点作好现场指导等记录);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登记表;校外实训课程评分按照大纲规定执行(要有总结、实习单位的书面鉴定意见、学院教师的验收或答辩等);校外实训课程所属教学业务部门要与对方企业签订协议(属于学院的校企合作基地,学院统一签订协议,公告全院;非学院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的学生实习,必须要有相应的实习协议,协议要注意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课程设计(论文)(含市场调查等实践项目)、毕业设计(论文)
课程设计(论文)(含市场调查等实践项目)、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模块大纲文件执行。
(四)工学结合
1、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业务部门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实施工学结合项目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
2、教学业务部门必须成立工学结合项目教学管理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报教务处备案。
3、实施工学结合项目的专业(班级)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教学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
4、教学业务部门必须与实施工学结合项目的企业签定“工学结合项目校企合作协议书”以及与学生签定“工学结合项目教学协议书”(协议书由各学院、系另定,报教务处审批)。
5、教学业务部门必须制定合理、可行的《工学结合项目》课程模块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师指导手册,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由教务处提供课程模块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师指导手册的样式),同时制定学生指导手册,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处提供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相关要求)。
6、教学业务部门必须制定工学结合项目的任务书及指导书。
7、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工学结合项目具体环节的安排和实施。校企双方均应为实施工学结合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学业。
8、实施工学结合项目期间理论课程的教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课程的内容紧密结合实施工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2)采用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集中授课的学时数不能少于课程总学时的50%。
9、实施工学结合项目的所有原始资料由各教学业务部门档案室留存。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