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锡职院保〔2024〕2 号
关于印发《玛雅吧 校园交通安全管 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部: 现将《玛雅吧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玛雅吧
2024 年 1 月 29 日
玛雅吧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道路畅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 安全,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高质量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 驶人员和行人。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负 责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行人的交通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校内交通安全事故。根据工 作需要,保卫处有权对校内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校园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以下 职责:
(一)向全校人员普及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以 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知识;
(二)总体部署和规划校内道路交通以及出入口,按规定和 实际情况划分停车位、设置标志标牌等;
(三)负责各校区的出入口管理,审批各类车辆进出校园事 宜;
(四)负责校内各类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管理工作;
(五)纠正各类车辆违章行为,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六)配合和协助公安部门对发生在学校辖区内的交通事故 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其他部门应当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一)配合和协助保卫处,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交通相关 信息的宣传;
(二)配合和协助保卫处,对违反本规定的本部门人员进行 教育和处理;
(三)区域相对独立的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在保卫处的 指导下,完成本区域内的日常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 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按照校 园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行,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第三章 校内行人管理
第七条 行人在道路上应靠右行走或在人行道上行走。严禁 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不得在道路上成群结队、嬉闹或横 占道路,妨碍交通。
第八条 行人穿越道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不得在道路上随 意穿行。
第九条 幼儿在校内行走时,监护人应负责照看,以免发生 交通事故。
第四章 非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所有非机动车辆要在校园内通行,应在学校师生综 合服务大厅网上填写“非机动车通行注册申请表”“协作单位非 机动车通行注册申请表”,经保卫处审批授权、录入无锡职业技 术学院智能门岗管理平台后方可通行。进出校园时一律凭人脸识 别、电子授权码双重认证后方可通行。未经保卫处授权批准,禁 止校外非机动车进入校园或借校园道路穿行。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辆校内停放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棚 内或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并摆放整齐,停放时应上锁,并妥善 保管好车上物品。非机动车辆停放应服从保卫处统一管理,不得妨 碍交通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学校举行大型活动时,所有非机动车 辆应听从保卫处统一安排并有序停放,确保大型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 交通安全法,靠右依次行驶,不抢道、不占道行使,不互相追逐、 强行穿越;非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高速行使,行驶时禁止扶肩并行、 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等行为;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其他车辆或受 其他车辆牵引。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第五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 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在校园内行驶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 得超过 30 公里。
第十四条 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协作单位车 辆、租借校内场地经商人员车辆、在学校工作的非教工人员车辆、 长期在校内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车辆等,需要在学校师生综合服务 大厅网上填写“机动车通行注册申请表”,经保卫处审批、录入 玛雅吧 智能停车场系统管理平台后方可通行。进出校 园时一律凭登记车牌识别通行。 每位教职工最多可以办理 2 辆车校内通行车辆,2 辆车仅限 于配偶或子女的车辆,且在填写“机动车通行注册申请表”时须 上传非教职工车辆车主与教职工的关系证明,凡不能提供合法证 明材料的车辆,不予办理校内通行车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 请办理机动车校内通行车辆的教职工,将通知相关人员所在党组 织、人力资源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校外车辆进入校园须在玛雅吧 校园 通公众号上履行网上预约,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未经审批,校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行驶或借校区道路穿行。进 校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 本条限制。
第十六条 在校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
第十七条 所有车辆除临时停车(指驾驶员不离开现场)外, 一律按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并摆放整齐,严禁在办公楼、教学楼、 图书馆和其他办公场所门口停放车辆,严禁在校内主干道和路口 停放各种车辆。
第十八条 凡进出校门的机动车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执勤 人员的询问或检查,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出校门的机动车, 必须主动出示并递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经保安人 员查验后予以放行。
第十九条 任何车辆禁止在校内鸣笛、超车。
第二十条 校内行驶的车辆除装载规定外,还必须充分考虑通行条件,以免损坏行道树、架空电线、路灯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校内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禁止任何机动 车辆在校园内学习(练习)驾驶(除规定的驾训场地外)。
第二十二条 进校施工的工程车辆必须到保卫处备案,确定 施工期间的行驶路线,上课时间禁止施工车辆进入教学区、生活 区。
第二十三条 大型活动时机动车行驶、停放必须服从统一指 挥调度。
第二十四条 校外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停放过夜,如有需要, 经保卫处批准后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遇有接送病人、老弱 病残、涉外等特殊情况,须经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六条 在校园道路通行时,行人享有优先权,车辆应 当主动给行人让道。在各种车辆之间,优先通行的顺序为自行车、 三轮车、电瓶车、汽车、工程车。行人和各种车辆应当给正在执 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让道,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救护车、警车不受本规定限制,但应保障交通安全。
第六章 校园交通违章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进出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如出现违 反本规定的情形,第一次由执勤人员当面劝说或在汽车显著位置 贴“温馨提示单”;第二次通报所在部门并在校园网上进行通报; 第三次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将禁止其进入校园。后果严重、情节 恶劣的,由保卫处报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及 时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未造成人身伤亡以及公共设施物损的,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 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人身伤亡或公共设施物损的,在条件 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抢救伤员,同时上报保卫处或公安机关,配合公 安机关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得拖延不报、 伪造现场、逃逸或不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第七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及个人不得破坏校内道路,不得遮挡、移 动或损坏相关道路交通设施。未经保卫处批准,各单位以及个人不 得在校内道路上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秩序的行 为。
第三十一条 校内道路养护、维修或破路施工时,施工单位 应提前一周报保卫处,审核同意后,并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路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玛雅吧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