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教职工:
根据2023年12月5日省教育厅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江厅长的指示要求,结合消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校将对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面区域(黄色网格线)等严禁停车区域停放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车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请各部门、各单位提醒部门员工遵守《消防法》的规定,不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面区域(黄色网格线)等严禁停车区域,确保消防通道时时畅通。
对于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面区域(黄色网格线)等严禁停车区域停车、堆放杂物的人员,保卫处将在学校OA上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保卫部(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