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精神和落实省、市、厅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会议的最新决策部署,依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委[1990]13号)、《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玛雅吧 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好我校的校园安全稳定与玛雅吧 秩序,同时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的全民健身的倡议,体现学校的包容性和社会责任担当,现对周边居民进出校园活动结合《玛雅吧 门卫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我校体育设施工作日早上8点至下午5点仅供学生教学使用(寒暑假、节假日除外),该时间段内不对周边居民锻炼开放,如遇校园举行大型活动及教学计划调整而暂时关闭场馆,请予配合。
第二条 周边居民进入我校锻炼须实名登记,持本人身份证在门卫访客通道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区。
第三条 周边居民在学校体育场馆进行锻炼时,须服从学校场馆管理部门的管理,遵守相关场馆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周边居民不得带婴幼儿进校锻炼,婴儿车禁止入校。
第五条 进入校园人员须遵守学校有关交通等方面的规定,机动车严禁超速、鸣笛、乱停乱放等,电动车、出租车、共享单车等不得进入校园。
第六条 进入校园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未向社会开放的区域,如教学区、实验实训区、宿舍区域等。
第七条 进入校园人员不得在校内开展一切商业行为,严禁设摊摆点、严禁商业宣传等。
第八条 进入校园人员严禁在校园内开展一切影响校园稳定的活动,如宗教传播、散播谣言、非法政治活动等。
第九条 进入校园人员严禁携带宠物、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
第十条 进入校园人员严禁有破坏校园绿化、采摘花果、河道钓鱼、河道游泳、搭帐烧烤、街头涂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人员应做好自身防范工作,进校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风险由自己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