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人力、电动三轮车入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5 阅读次数: 1486

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平安和谐,对经常性进出校园的人力、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作出如下要求: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三轮车驾车人员需按要求向学校服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进入校园的人力、电动三轮车须悬挂保卫处发放的校园通行牌,驾车人佩戴通行证。

  2. 通行牌、通行证请驾车人员妥善保管,如确系遗失,请及时到保卫处报备,经查证属实后补办。如发现故意将通行牌、通行证借予他人使用,一经查证将取消其车辆进入校园的资格。

  3. 所有持假证、过期证、冒用他人通行证的人力、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违反者将暂扣车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4. 所有车辆一律从校园北门进出,出入校园须主动出示通行证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携带的物品不得超宽、超长、超高。

  5. 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放慢车速(≦20公里/小时)、规范停放和充电。如有超速、乱停及私拉乱接充电的,保卫处将暂扣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6. 学校服务主管部门需尽快通知各协作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填写人力、电动三轮车通行证申请表,经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签署安全承诺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5月20日起未办理相关证明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学校。

    附件:1、人力、电动三轮车通行证申请表

    2、人力、电动三轮车校园通行安全承诺书

    保卫部(处)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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