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执行“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3 阅读次数: 1549

全体师生员工

为深入贯彻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路面通行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2日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0号)文,现予以转发,具体详见附件。请全师生员工按文件通知规定,积极做电动自行车的购置及注册登记、申领牌照事宜

结合我校实际,对校内通行电动自行车作如下规定:

1、新申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除满足学校之前规定的身份要求外,必须是满足“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并依规办理安装了全省统一制式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2、已申领校园通行证的非无锡号牌及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请车主在2019年9月1日前在“无锡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备案,并将备案车牌号安装在车辆上。2019年9月1日后,保卫处将对已取得校园通行证但未安装备案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取消入校资格。

附:《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0号

保卫部(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 邮编:214121 联系电话:0510-81838822、859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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