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各协作单位:
经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无锡市物价局滨湖分局备案核准,我校校园内设立机动车收费停车管理审批手续已经完备。同时,门岗收费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及收费员培训也已就位。经研究决定,启动对各类外来机动车校园停车收费(试运营)管理。现将校内停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内车
学校教职工(含外聘、特聘、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到学校保卫处注册登记授权后免费通行。
前期已经进行注册登记的教职工无需再次登记注册,系统已经完成授权。若有车辆变更的教职工需填写《玛雅吧 机动车通行注册申请表(校内车)》(附件1),经所在部门确认后提交保卫处办理登记注册授权。
校内公务用车,由学校公车管理单位负责填写《玛雅吧 机动车通行注册申请表(校内车)》,核实车辆信息后提交学校保卫处登记注册授权为“校内车”。
二、协作单位车辆
协作单位车辆包含驻校协作单位机动车、校外协作单位机动车。
协作单位机动车主认真填写《玛雅吧 机动车通行注册申请表(协作单位)》(附件1),经学校合作部门确认,并提供与学校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提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经核实后可注册为“协作单位车辆”。
每个协作单位凭与学校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可授权一辆机动车免费通行,同一合作协议下的其他机动车均施行优惠月(年)租制停放收费。优惠月租标准:蓝牌每辆每月收费70元;优惠年租制标准:蓝牌每辆每月收费720元。中大型黄牌车收费标准加倍。
协作单位机动车主自行到明德楼A一楼102室进行缴费,也可以转帐至中国建设银行专用账户:(无锡伍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无锡科教产业园支行;账号:32050161484000000393)。凭收费凭证和银行汇款手续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授权后无障碍通行。
前期已经备案注册并授权的协作单位机动车,无障碍通行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1月15日,请各协作单位机动车主在此日期前办理缴费手续。
三、来访车辆
学校委托无锡伍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南门岗出口设立机动车收费管理岗对来访车辆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无锡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蓝牌照)免费停放时间以后部分:2小时以内4元/次·辆,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小时以外每小时1元/次·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中大型车(黄牌照)免费停放时间以后部分: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免费停放时间为:普通汽车15分钟,非营运新能源汽车及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汽车60分钟。
国家机关及特种车辆按规定进入校园免停车费(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环卫、邮政、城管、运政、学校因建设需要的大型施工车辆、救援抢险车辆)。
因公务事项来访的贵宾机动车辆凭(学校机动车辆临时停放免费条)免费放行。每张凭条时效24小时,当日有效。由各单位(部门)至学校保卫处领取免费停车条,并由专人负责。
四、其他类型机动车
全日制在校学习学生禁止在校内驾驶机动车,不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除新生入学报到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启动应急管理的需要以外,出租车(含合法营运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玛雅吧 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锡职院保〔2016〕7号)的要求向校办和保卫处报送《玛雅吧 校园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核表》,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机动车通行手续。
与学校有长期特殊工作往来的,由校内相关单位或部门填写《玛雅吧 校外单位(个人)车辆通行注册申请表》(附件3),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可注册登记为 “协作单位车辆”免费通行。
校内机动车收费、通行简表:
机动车注册类别 |
进校车辆种类 |
收费类型 |
通行出入口 |
备注 |
校内车 |
教职工车辆(含特聘、外聘、劳务派遣、离退休人员) |
授权免费 |
南、北进 南、北出 |
|
校内公务车辆 |
授权免费 |
南、北进 南、北出 |
|
协作单位 |
驻校协作单位车辆 |
优惠月(年)租缴费 |
南、北进 南、北出 |
凭合作协议,1辆免费 |
校外协作单位车辆 |
优惠月(年)租缴费 |
南、北进 南、北出 |
凭合作协议,1辆免费 |
来访车辆 |
国家机关及特种车辆(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环卫、邮政、城管、运政、救援抢险车辆) |
免费人工放行 |
南、北进 南、北出 |
|
学校因建设需要的大型施工车辆、 |
免费人工放行 |
北进、北出 |
提前预约 |
常规外来车辆 |
门岗计时缴费 |
南进、南出 |
|
重要访客车辆 |
凭票免费 |
南进、南出 |
提前预约 凭票通行 |
其他车辆 |
出租车等合法营运车辆 |
拒绝通行 |
无 |
如遇突发事件或校内迎新等重大活动免费放行 |
非法黑车 |
拒绝通行 |
无 |
建立黑车数据库 |
学生车辆 |
拒绝通行 |
无 |
因不登记注册学生车辆,故若学生开学进校实际参照常规外来车辆管理 |
五、进校机动车停放管理
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校园主环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其余道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如遇校内重大活动,行驶车速按现场指挥或临时限速标志执行;应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参加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1、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及无停车标志的主环路和区域,禁止停车。
2、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大型车辆、因举办大型活动需进入学校的校外车辆,主管单位应至少提前2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处报备,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3、停放在校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不承担车辆在校内停放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害和损失。
特此通知。
保卫部(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