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师生电动车入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4 阅读次数: 1458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平安和谐,根据《玛雅吧 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规定作如下重申:

1、进入校园的教职工电动车需悬挂学校保卫处发放的电动车校园通行证。教职工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如有丢失,请及时到保卫处报备和补办,教职工新购车辆办理电动车通行证时需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牌证明。校内协作单位人员补办或新办电动车车牌的按规定需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牌证明及主管部门上报的电动车统计汇总表,表中注明合作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车牌号、合作截止日期。

2、持保卫处发放的卡片式通行证的走读生,骑电动车进入校园时需主动出示。新增走读生的电动车,按规定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牌证明及分院出具的走读生证明及时到保卫处办理卡片式通行证。

3、如出现故意将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一经查证将取消其电动车进入校园的资格。

4、所有持假通行证、过期通行证、冒用他人通行证的电动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违反者将暂扣车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5、师生入校电动车需放慢车速,按道路限速标示行驶;有序停放至非机动车位,充电需到指定电动车充电区充电(明德楼A南侧电动车停车棚、老食堂西侧停车棚为指定电动车充电区域),如有超速、乱停放及私拉乱接充电的情况,保卫处将暂扣车辆,造成严重危害的,将追究当事车主的法律责任。

保卫处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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