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明德楼A南侧电动车充电车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5 阅读次数: 1299

广大师生:

为规范校园内电动车充电行为,有效防控因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安装过校园电动车通行证的师生员工,如进入德楼A南侧电动车车棚充电区域充电,须刷卡进入,严禁在宿舍、教学区、办公区随意接线充电;

2、充电时间为8:00-17:00,晚上停止供电;

3、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拖线板;

4、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5、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插座上,反之,易出现打火,绝缘体烧焦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6、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

7、由于充电插座有限,希望不充电、充电完毕的车辆能及时退回充电区域,以方便其他师生电动车充电;

8、车主在充电时必须爱护学校财产,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保卫处排除险情(报警电话:0510-81838853);

9、车主在充电时必须自行锁好车辆和保管好充电器,并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0、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玛雅吧 保卫处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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