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推进校园秩序管理,改善校内交通状况,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校园电动车实际状况,特制定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目标计划与近期管控相结合、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相结合”为总体思路,在切实保障师生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实施存量电动车使用管理和退出机制,禁止新购、租用等方式使用电动车,统筹推进校园电动车综合整治,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谐、宁静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制度保障
1、成立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办、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招生办、保卫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学院负责对本部门师生的教育管理。
2、制定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各部门、各学院积极做好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工作。
三、工作安排
学校通过规范校园电动车申报登记、通行证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合理设置充电及停放场地、取缔电动车经营维修、禁止校外电动车进入校园、电动车违规充电或违规停放取消校园通行证等方式,逐步推进电动车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1月开始实行电动车凭证通行,校内现有存量电动车通过一个学期的过渡,2017年9月后除校内教职员工、走读生电动车外,其它性质电动车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通行。
1.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倡导自行车、徒步活动;
(2)办理校园通行证,建立定期审核和逐年核销制度;
(3)未登记申报的存量电动车和新增电动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4)校园电动车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
2.进度计划
(1)第一阶段(2016.11-2016.12):分析统计数据,制定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1.1保卫处统筹分析基础数据工作,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2宣传部、团委、保卫处制定宣传教育海报及相关宣传资料,各学院、部门配合宣传教育工作。
(2)第二阶段(2016.12.-2017.1):现有校内电动车的审核,电动车校园通行证设计制作、发放工作。
对校内现有电动车予以审核,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予以清理,对审核通过的电动车发放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实行凭证校内通行。
(3)第三阶段(2017.1-2017.9):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推进校园电动车的定期审核和核销退出。
2017年1月开始实行电动车凭证通行。明确电动车治理原则,电动车不得新购、租用、校内转让、经营,校内现有存量电动车通过一个学期的过渡, 2017年9月后除校内教职员工、走读生电动车外,其它性质电动车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通行。保卫处负责电动车审核与核销,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2月起实施。
附件:
1、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名单
2、电动车专项工作实施细分表
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谈向群
组员:储开峰 胡全裕 强伟纲 谢 欢 顾惠明 罗嘉军沈明南 严 勇 宋静辉 张建忠 吴慧媛 苗勇
郭再泉 徐 悦 刘文平 王占东 吴明芳 江 铭吴 斌 陶惠良 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