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推进校园秩序管理,改善校内交通状况,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校园电动车实际状况,特制定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目标计划与近期管控相结合、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相结合”为总体思路,在切实保障师生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实施存量电动车使用管理和退出机制,禁止新购、租用等方式使用电动车,统筹推进校园电动车综合整治,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谐、宁静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制度保障
成立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校办、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各学院负责对本部门师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工作。
三、实施方案
学校通过规范校园电动车申报登记、通行证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合理设置充电及停放场地、取缔电动车经营维修、禁止校外电动车进入校园、电动车违规充电或违规停放取消校园通行证等方式,逐步推进电动车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9月前全面实行电动车凭证通行。
1.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倡导自行车、徒步活动;
(2)办理校园通行证,建立定期审核和逐年核销制度;
(3)未登记申报的存量电动车和新增电动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4)校园电动车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
2.进度计划
用一个半学期的时间,分两个阶段过渡,2017年9月后除审核通过的校内教职员工、走读生电动车外,其它性质电动车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通行。
(1)第一阶段(2016.11-2016.12):分析统计数据,制定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1.1保卫处统筹分析基础数据工作,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2保卫处、宣传部制定宣传教育海报及相关宣传资料,各学院、部门配合宣传教育工作。
(2)第二阶段(2016.12.-2017.6):现有校内电动车的审核,电动车校园通行证设计制作、发放工作。对校内现有电动车予以审核,无照、无票等非法车辆予以清理,对审核通过的电动车发放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实行凭证校内通行。
(3)第三阶段(2017.6-2017.9):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推进校园电动车的定期审核和核销退出。
除校内教职员工、走读生电动车外,其它电动车通行证予以核销,被核销车辆自行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留用。2017年9月后除审核通过的电动车其它性质电动车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通行。
玛雅吧 保卫处
201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