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长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8 阅读次数: 1553

各部门:

“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为使全校师生员工渡过一个欢乐、平安的节日,认真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放假前,各部门要对师生员工普遍开展一次安全常识、食品饮食和法制教育活动,重点突出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及外出旅游的安全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一)二级学院及机关职能处室:对办公室及所管辖的区域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主要检查办公室、实验室、实训中心的安全情况:电源线路是否有老化现象,重点部位防盗措施是否牢固;

(二)后勤处:校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车辆、人员的监管,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督;

(三)后勤服务总公司:检查配电房、水、电、气、食品的安全,线路是否老化;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情况,各类用工人员是否健康和持证上岗,确保长假期间食品安全;

(四)保卫处负责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门卫管理;校园治安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希望各部门领导充分重视,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三、各部门在离校前,要关闭实验实训场所、办公室所有的电器设施、设备电源,关好窗、锁好门,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与其它贵重物品。部门人员要相互沟通,防止出现因沟通不畅造成的失误。

四、加强“国庆”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学工处、各二级学院要对留校学生情况做好统计,宿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检查,禁止外来人员留宿。要加强对女生宿舍的管理,禁止外来人员以及男性进入女生宿舍。

五、加强留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安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处应掌握外教以及留学生的假期行程,妥善做好留校外籍教师及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院应掌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去向,安排做好少数民族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

六、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防止校外闲散人员进入校园。节日期间组织教师、学生的各类活动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请各二级学院、中桥校区、后总、图书馆9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保卫处。

节日期间,保卫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校园警情,请及时拨打81838853妥善处置。

保卫部(处)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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