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流程,确保我院大三学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1月7日我院分批次向大三全体学生召开关于“三方协议”的讲解,由爱尔兰学院辅导员朱文达老师主持。
讲座尹始,朱老师首先介绍到: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随后,朱老师针对毕业生普遍困惑的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问题给大家做出了简答。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其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对应届毕业生来说很重要,也能够保障应届毕业生的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其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最后,朱老师再三强调,三方协议非常重要,学生一定要妥善留存。
本次就业指导系列讲座结合当前就业形势及学生的实际状况和心理特点,引导学生端正就业态度,调整就业心态,明确就业方向与职业定位,有效助力毕业生就业冲刺。与此同时,学院也将与用人单位积极联系,组织开展宣讲招聘会,为毕业生牵线搭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撰稿/供图:何梦澳审核:孙台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