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玉发布时间:2024-02-26浏览次数:884

全校师生员工

2024224日凌晨南京市政府召开发布会通报,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已致15人遇难。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24江苏省教育厅召开视频会议。为切实贯彻会议要求,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现围绕七个严禁校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平衡车等以电力驱动的非机动车消防安全予以提示通知,请师生员工严格遵守、相互提醒,共同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1、严无年审进校园。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标贴的电动车禁止校内通行,未签署安全承诺书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不得骑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标贴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将按照《玛雅吧 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2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3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更不能把电池带进楼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4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救援。

5严禁飞线充电。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更易酿成火灾。

6严禁擅自改装。严禁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7严禁整夜充电。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为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务必至校园集中充电区域进行充电,校园现有3个集中充电区域,分别为:明德楼南侧、后勤食堂辅楼围墙处、后勤管理处西侧

保卫部(处)

2024年2月24日